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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社: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 赋能村集体经济发展

  • 时间:2026-06-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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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来源:中华合作时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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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以来,河北省深入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、制度化、信息化建设,持续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,拓宽农村产权交易渠道,规范交易流程、完善交易规则、打通数据壁垒、深化区域协同,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运行质效持续提升。

交易总体态势平稳

富民强村成效凸显

交易规模稳步扩容,市场活跃度持续提升。2026年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业务量保持稳定增长态势,交易品类不断丰富,涵盖集体土地经营权、“四荒地”使用权、水面养殖承包、集体资源性资产发包等多个领域,农村各类“沉睡资源”、资产得到有效盘活。随着进场交易宣传引导力度加大,基层干部群众规范交易意识不断增强,主动进场、依规交易成为共识,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覆盖面和辐射力持续扩大。

增收节支双向发力,集体收益实现稳步增长。依托农村产权公开交易平台,河北省社通过公开挂牌、竞价交易等市场化方式,有效杜绝低价发包、人情发包等现象,最大程度释放农村集体资产增值潜力。截至目前,全省通过农村产权交易累计为村集体及村民增收3576.11万元,节约各项开支843.62万元,真正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、村民群众共享发展红利,切实壮大了村级集体经济实力。

进场范围逐步拓展,基层覆盖基础持续夯实。全省持续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“应进必进”,积极引导行政村各类集体产权项目全部纳入平台规范交易,目前进场交易行政村达1678个。各地持续加大推进力度,细化推进举措,分步分批推动剩余行政村全面进场交易,不断扩大农村产权交易基层覆盖面,筑牢农村集体资产规范管理根基。

制度体系不断健全

规范运行根基持续夯实

顶层设计持续完善,明确产权交易工作导向。河北省社联合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八部门,联合印发《河北省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方案》,从省级层面明确农村集体产权进场交易硬性要求,划定入场交易边界条件,丰富交易品种品类,细化完善交易规则,严格落实“应进必进”工作原则。同时明确搭建功能完备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化平台,引入法律咨询、资产评估等第三方专业服务,健全配套制度政策,构建全链条制度保障体系,护航农村集体资产规范运营、保值增值。

专项规则细化落地,拓宽资源资产交易范围。河北省社联合省农业农村厅、省林业和草原局出台《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交易规则》,专门针对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交易作出制度规范,将机动地、园地、草地、养殖水面、“四荒地”等未实行家庭承包的农业用地,全部纳入进场交易范畴,补齐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交易制度短板,让各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交易有章可循、有规可依。

制度执行刚性强化,健全长效监管约束机制。各地严格对标省级制度文件要求,结合当地农村产权交易实际,细化配套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,健全从项目备案、挂牌公告、竞价交易到合同签订、履约监管的全流程制度体系。强化制度执行监督检查,严肃查处场外交易、私下交易、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,以制度刚性约束规范交易行为,维护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平公正秩序。

数字赋能深度发力

服务治理水平全面提升

村务公开平台提质,赋能乡村基层治理。截至目前,全省村务公开平台注册用户达369.18万人次,覆盖乡镇及街道2373个、农村及社区54070个,累计发布党务、村务、财务等公开信息473.9万条,总阅读量达2.1亿次。平台常态化公开村级重大事项、财务收支、集体资产运营等关键信息,推动“四议两公开”制度落地见效,实现村级事务决策规范化、流程公开化、监督透明化,全面提升乡村治理精细化、数字化水平。

数据壁垒有效打通,强化集体资产智慧监管。河北省社与省农业农村厅签订数据共享合作协议,实现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与农村集体“三资”管理平台系统对接、数据互通。双向推送资产管理、项目交易等核心数据,建立临期合同、未进场合同智能预警机制,实现农村集体资产全周期动态监管,从技术层面堵塞监管漏洞,从源头遏制“场外交易”“暗箱操作”等乱象发生。

区域协同纵深推进,搭建京津冀交易共享平台。建立京津冀农村产权交易项目推介常态化工作机制,深化三地农村产权交易机构联动合作,常态化开展项目联合推介、信息共享、资源互通。截至目前,已发布京津冀项目推介公告11期、推介项目66宗,其中河北优质项目22宗,项目覆盖省内多市县,信息推送辐射京津冀全域,构建起三地农村产权交易互联互通、共建共享的发展新格局,拓宽了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空间。